根据《2009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规定,对进入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09年9月21日9:00—9月23日16: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1、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点:金鹏大厦1006房间(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4188号,省法院对面)
联系人:李 艳 联系电话:0931-8196756
2、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地点:甘肃省自学考试招待所(兰州市广武门后街立功巷44号)
联系人:郝卫列 联系电话:0931-8884111
3、甘肃省公安厅
地点:甘肃省警察职业学院(兰州市城关区左家湾169号)
联系人:张壁成 联系电话: 0931-8327180
4、甘肃省司法厅
地点:甘肃省司法厅12楼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省统办一号楼)
联系人:张卫华 联系电话:0931—8960273
三、资格复审程序
1、9月19日,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名单,请考生及时查询。
2、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按报考职位类别,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司法厅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由资格复审单位发放的面试通知书。
四、具体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择业通知书(非甘肃籍考生提供派遣证);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其中,村干部还须提供乡(镇)党委和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的证明,优秀青年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出具并经县(市、区)团委核准的证明。
2、退役士兵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户口簿,已就业的,须另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3、上述有关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5、拟退役士兵的资格复审工作,由部队各单位组织。
省政法招录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