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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选调4人公告

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2020-08-25 10:52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株洲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正科职或副科职4人

二、选调范围

1.全市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正科职、副科职及相应层次职级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全市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科职、副科职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实绩突出,作风严谨,团结协作能力强。事业心、责任心强。廉洁自律,甘于奉献,热爱人大事业,有较高的实际工作水平、业务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2.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

5.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已取得相应学位,不限专业;

6.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为机关、参公单位正科职,一级、二级主任科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20日之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81年8月20日之后出生)。

2.报考人员为机关、参公单位副科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科职,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8月20日之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20日之后出生)。

以上全日制学历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况需要回避的,与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8.尚在试用期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8月31日。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7日。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节假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地点为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教科1411办公室(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沿江中路68号,电话:0731-28680599);

(2)网络报名时,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zzrdzgk@126.com(邮件主题及压缩包命名格式:公开选调+姓名),并与人教科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3.报名者在报名时提供下列资料:

(1)《2020年株洲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由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本人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网络报名人员还须提供JPG格式电子档照片;

(3)本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单位证明(内容包括在编在岗情况、参加工作时间、历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已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无最低服务年限、非试用期等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5)公务员(参公人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录(聘)用审批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编制身份的审批表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对选调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与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教科联系。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按照公开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于9月10日前通知初审合格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计划。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100分)。2020年9月11日18:00前,凭身份证到人教科1411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试应考者的综合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100分)。根据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者,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如有报考者中途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公示和试用

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试用对象,在株洲人大网、株洲组工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转任、调任问题的试用人员到相应岗位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

(七)调动

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办理转任手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调任条件的,办理调任手续。调入单位不负责安排调入人员的住房及家属调动。

(八)任职

1.报考人员原任机关、参公单位正科职,一级、二级主任科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职的,任命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正科级领导职务。

2.报考人员原任机关、参公单位副科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科职的,任命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整个选调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确定。

因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参考人员须出示动态行程卡并持有健康绿码才能参加考试,请考生自备口罩。

六、报名咨询及监督部门电话

1.咨询电话:0731-28680599

2.监督电话:0731-28680566

附件:株洲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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