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衡阳市族宗教事务局综合文秘职位面向全国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
一、报考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养良好;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5.现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
6.身体健康;
7.具备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若报名者与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职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则需回避,不得报考。
二、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衡阳日报、衡阳智慧党建网、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官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8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楼7楼703室,联系电话:0734-8850938)。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登陆衡阳智慧党建网、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官网下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照3张,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由选调办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经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审定,报衡阳市委统战部备案,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衡阳智慧党建网、衡阳民族宗教事务局官网上予以公布。
(四)笔试。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开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5,未达到招考比例的,核减相应职数。
1.考试内容:文字综合能力测试(时间待定)。满分100分;调研考试(时间待定),调研考试主要测评调研能力,满分100分。
2.笔试成绩合成:笔试成绩=文字综合能力测试成绩×50%+调研考试成绩×50%。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参加面试人选。若在面试前有放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如报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没有形成有效竞争,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含80分),否则不能入围体检。
(六)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入围。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小数点后第四位数字四舍五入。
(七)体检。体检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指定的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依次替补。根据体检结果,按1:1确定考察对象。
(八)考察与决定。对体检合格者,由选调领导小组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按1:1提出选调人选建议名单,报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调入对象。
(九)公示与转任。在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官网、衡阳智慧党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报衡阳市委组织部、衡阳市委统战部审核。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选调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工作单位。
(十)监督。全程邀请衡阳市纪监委和衡阳市委组织部、衡阳市委统战部监督指导。
三、组织实施
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实施。本公告由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四、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4-8866751
中共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0734-8675123
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0734-8850938
附件:
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