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按照招募岗位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事宜见各地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行业特殊要求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招募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察工作,重点考察拟招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要重点核实招募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出具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人选达不到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招募人选。
(三)递补
面试环节后因主动放弃招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可按综合成绩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