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统一公开招聘共推出318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74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2023年杭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计划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4日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
三、报名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4日9时—4月20日中午12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4日9时—4月20日17时。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4月14日9时—4月21日中午12时。
网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以下简称“网报平台”),完成诚信报考承诺,按岗位要求和网报平台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网报平台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专业条件可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各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在网报平台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费用为100元),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缴费结束后,对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对通过初审但报考岗位不开考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通过资格初审后,按时完成缴费确认,并在2023年4月21日中午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区、县(市)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照片,电子版发送至杭州市人事考试院工作邮箱(hzrsks01@126.com),经审核后退还报考费用。
(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8日—5月21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注意事项
1.部分岗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3年9月30日前。
2.关于“两个同等对待”: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3.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含学位要求学士)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4.杭州市户籍范围指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以2023年4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并包含在杭高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杭州市生源的非在杭高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浙江省户籍范围依此类推。随军家属报考的,户籍范围不受限制。
5.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认定依据。
6.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该工作经历不包括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
7.国外学历学位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8.报考人员只注册但不报名或不缴费确认的,报考无效,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确认人数为准。
9.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时间:2023年5月21日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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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两个科目满分均为 100 分。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4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不足4倍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一门科目及以上的,不得入围面试。
2023年6月5日在网报平台上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也可同时查询。
2.面试
面试由各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实施3天前,面试入围人员按用人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办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具体可包括专业知识测试、试讲、实际操作考试、结构化面试等形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面试成绩÷2。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体检对象。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岗位有行业标准的可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由各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hangzhou.gov.cn)和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内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一)招聘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相关单位,具体分工如下(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1.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解答,并接受监督投诉。
2.杭州市人事考试院负责网上报名、缴费确认等技术咨询。
3.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开招聘相关政策咨询。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和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