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拓宽人才选用渠道,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助推我市纪检监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21〕22号)、《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16号)文件精神,市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条件
(一)引进计划
本次市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2名。具体信息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目录》(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博士研究生学位(含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博士应届毕业生);
4.年龄条件:截至引才公告发布之日,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
5.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得引进的人员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引进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日上午9:00至6月8日下午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二代身份证、在校证明、学历验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及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时间截至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根据引进资格条件和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凡信息不实或初审不具备引进条件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三)考查与资格复审
1.考查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考查以业绩评估形式进行,由行业专家组成业绩评估专家组,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业绩评估材料,对报考人员教育经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及岗位契合度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并给出具体得分及专家评审意见。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业绩评估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业绩评估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前2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成绩出现并列的采取现场问答形式进行加试。
业绩评估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完成。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在业绩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党政大楼A座927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出现缺额的,按照业绩评估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将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业绩评估成绩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应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进行政治审查。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引进人选的依据之一。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照业绩评估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考察按引进程序进行,递补只进行1次。
(五)公示和聘用
综合考查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公示结束后,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将引进申请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引进手续。
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待遇
引进人才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地方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鄂尔多斯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和待遇。
四、纪律和监督
(一)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对人才引进工作全程监督。
(二)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三)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机关、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机关咨询电话:0477-8588745
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0477-8589919
监督举报电话:0477-8588747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目录》
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委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