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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层次人才引进2人公告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5-19 10:22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为贯彻落实“人才鄂尔多斯”战略,提升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21〕22号)、《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16号)文件精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名高层次专业人才。

一、引进计划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拟引进2名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信息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目录》(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含)(1992年5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含)周岁(含)(1987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6.学历学位要求: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毕业生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

7.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3.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和离开我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才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2年5月25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验证报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法律服务岗位考生提供),以及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等材料。

(三)资格初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系统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查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查与资格复审

1.考查

本次引进人才采取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形式进行,不设置开考比例,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应聘人员能力测试成绩在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上公布,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引进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考生需要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在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12室)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院(系)或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在校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法律服务岗位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按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主要考查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形象举止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考生需要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应聘人员考查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进行面试加试。应聘人员考查总成绩在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上公布,根据考查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范围和进入体检人员,考察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考察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实施,参考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重点考察以下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曾被判处刑罚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

2.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三甲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察中途放弃或考察环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而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查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的加试),考察和体检环节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

(六)公示和聘用

综合面试、考察结果和体检情况,领导小组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进行公示。拟引进人选名单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引进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手续。

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引进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引进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如考生违反公开引进规定和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的处理。

五、福利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且只享受一次。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纪委对人才引进工作全程监督。

(三)疫情防控期间,考生请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凭“健康码”“行程码”和满足鄂尔多斯市新冠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资格审查、考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并进行体温测量。考生要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凡违反鄂尔多斯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五)咨询与监督电话

1.咨询方式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党委:

0477-8120021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

0477-8586912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0477-8588223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纪委联系方式:0477-8588362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1.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目录

2.诚信承诺书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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