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当前突发疫情对我县城镇就业造成的影响和冲击,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加强基层疫情防控力量,根据人社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8号)精神,和《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有关规定,结合各社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拟招聘为期半年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8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招聘单位要求的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含高校毕业生);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方式
由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试、协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上岗人员,核查后报县人社局统一审核聘用。
三、招聘计划
在全县7个社区招聘防疫消杀、巡查值守、保洁环卫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85名;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各社区办公室。
3.所需资料: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明材料及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工作待遇和期限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本次上岗期限为6个月,从2021年11月—2022年4月。本次上岗的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不计入公益性岗位援助次数。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