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李某是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私自动用了一笔数额较大的公款去炒股,一个月后被领导发现,其行为属于()
A.挪用公款罪
B.滥用职权罪
C.职务侵占罪
D.贪污罪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李某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故构成挪用公款罪。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B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