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呼伦贝尔火网(www.0470a.com)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统一进行分配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服从分配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后待遇。试用期内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拟定五年。当年月工资为2300元,服务满一年后,按现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