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与政审
(1)通过面试人员,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上岗资格。体检标准参照企业职工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2)政审工作在体检报告完成后进行。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被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如存在受过刑事处罚、正在立案调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情况,则取消聘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弃权或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