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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人员都干什么工作?和其他工作有什么区别?

华图教育 | 2020-12-07 15:04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是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建立起文职干部制度。文职干部的编制范围,主要为从事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以及为机关、院校、医疗等单位内部服务的部分行政事务、生活保障干部职务;师以下作战部队、试验训练部队和保障部队,原则上不编配文职干部。文职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福利待遇按照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水平与相应级别的现役军官相同。文职干部承担着与现役军官基本相同的义务,享有与现役军官同等工作、学习、参加政治生活、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与现役军官依隶属关系和所任职务,构成上下级或同级关系,工作需要时可改任现役军官。是军队建设的重要力量。

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

其中,一级至四级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至七级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八级至十级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十一级至十三级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管理岗位由高到低分为九个等级,即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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