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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菏泽市军队转业干部市直接收安置办法公告详情

华图教育 | 2021-10-09 11:02

2021年度菏泽市军队转业干部市直接收安置办法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28

一、市直接收条件

军转干部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在市直单位安置:

(一)配偶现在或结婚时、随军前在市直单位有正式工作的;

(二)父母或岳父母现在市直单位有正式工作或在市直单位离退休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获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及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满10年的;

(四)驻菏部队转业干部,配偶已随军并取得菏泽城区常住户口,且工作单位在菏泽城区的;

(五)计划分配正团职以上领导职务的;

(六)按照中发(2001)3号第三章“安置地点”的规定,应由市开发区和市高新区安置的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暂在市直安置。

二、市直安置办法

经审查后符合在市直安置的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原则上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安置。

(一)职责分工:对于任副团职以上领导职务满3年的军转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拟定安置计划;其他副团职军转干部、营职以下及技术干部,由我局拟定安置计划。

(二)军转干部选岗办法:按照上级关于军转安置推行“人岗相适”的原则要求,根据安置计划中部分单位的工作特点及岗位需求,确定优先选择条件,军转干部中符合条件者可优先选择安置单位。在其他安置计划中,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由军转干部自主选岗。未选择安置单位的,由军转安置部门指令性安置。

(三)随调配偶的安置办法:为公务员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为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的,根据本人学历、专业、原单位性质类别、进入事业单位的时间等情况,结合工作需要,确定安置单位;为企业单位人员的,在市直企业单位安置。

(四)中央省属单位接收办法:为调动中央、省属驻菏单位接收军转干部的积极性,减轻地方安置压力,对中央、省属驻菏单位在安置计划之外接收军转干部继续实行双向选择的办法,凡接收单位与军转干部双方达成接收安置意向的,由军转安置部门凭安置单位接收函和个人申请书直接办理安置手续。

三、其他事项

军转干部待安置期间,如有问题可咨询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办公地址:菏泽市华英路1378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楼322房间,联系电话:0530-5072287,联系人:曾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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