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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罗平县2012年招聘32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未知 | 2012-06-2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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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精神,罗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全县有进人计划和空缺岗位的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学科教师。

(三)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师范学校、中等师范专业毕业,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就业的毕业生(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非普通招生计划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招聘计划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

2.非罗平县户籍或生源的,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曲靖市参加“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四个项目服务期满且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就业的毕业生,学历放宽为大专学历,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放宽到中专学历。

3.具有与招考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学历及专业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

(4)2011年以来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一《罗平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2年7月11日至7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

(三)报名方式

报名者本人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罗平县教育局现场报名。

(四)报名交验证件及材料

1.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2.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同底免冠半寸彩色照片3张。

(五)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由罗平县教育局和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

2.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缩减招聘岗位计划数,以达到比例要求;若仍不能达到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通知报名者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减少的招聘计划数不再调整。

3.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教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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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的相关规定

(一)考试方式

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教法技能四个科目。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合卷总分100分,各占50分;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合卷总分150分,专业知识100分,教法技能50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分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岗位三个层次命题,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考试分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相关学科命题。

(三)考试范围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参考教材,以云南省现代教育评估中心编写、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招聘教师考试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第二版)为主。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考试以市教育局编写的各科目考试大纲为主要内容。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12年7月28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下午3:00—5:00 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考试地点:罗平三中。

3.报考人员于2012年7月26日到罗平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12年8月6日下午在罗平县教育局公开栏公布,同时在曲靖党建网、曲靖人事人才网、罗平政府信息网公告。

4.8月7日受理查分申请,8月8日公布查分结果。

5.招聘研究生岗位按规定免笔试,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研究生报考本科及以下学历要求的岗位须参加笔试。报考高中心理健康岗位笔试只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五)笔试加分办法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的规定执行。须在2012年7月26日前将加分证明材料交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

五、面试、考核、体检办法

(一)面试

1.罗平县教育局根据《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制定《罗平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方案》,报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在曲靖党建网、曲靖人事人才网、罗平政府信息网、罗平教育局公开栏公告。

2.参加各层次科目考试的毕业生,均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同等分数,则都纳入面试。

3.研究生免笔试岗位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若报名人数等于计划数的,经请示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实行等额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核,因无人报名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数不作调整。

4.进入面试人员,于8月9日本人到罗平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提交报名时所出示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考生在参加招聘时应主动提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xlcx)中搜寻本人学历信息。若搜寻不到的,请及时到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资格复审时若在网上搜寻不到所持毕业证的相关信息,考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有关证件和材料不能提交者,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复审的需提供《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复审申请书》,在8月 9日下午5:30前不提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复审申请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自愿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所缺人员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无法递补的岗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实行等额面试。

5.经面试资格复审通过后不愿意参加面试的,须在面试前3天(8月13日)提交《自愿放弃面试申请书》,所缺人员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没有提交《自愿放弃面试申请书》且在面试开考前15分钟不来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岗位面试照常进行,若为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核。

6. 资格复审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曲靖党建网、曲靖人事人才网、罗平政府信息网、罗平教育局公开栏公示。

7.面试由罗平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2.5]×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中高中心理健康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8.面试时间:8月16日(星期四)。

9.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通知本人。

(二)考核

1.参加各层次科目考试的毕业生,均按综合成绩(免笔试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同等分数,则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文件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上述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纳入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分高者纳入考核;若还相同,则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

2.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3.凡进入考核者,在考核时需提交报名时所出示的各种证件原件及档案进行考核,已婚者还必须提交县计生部门出具的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若有关证件不能提交者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也不再往后递补人员。

(三)体检

录用前必须经县级医院严格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05〕22号),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教育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10]25号)等文件执行。体检由医院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结论,对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也不再往后递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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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费标准

按照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执行。教育系统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设四个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教法技能》,每个考试科目收费50元,合计20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收取面试费50元。

七、录用安置办法

(一)体检结束后,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曲靖党建网、曲靖人事人才网、罗平政府信息网、罗平教育局公开栏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举报或有举报经纪检监察部门查无事实的,持相关材料及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审批手续。拟录(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及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的,所缺岗位不再往后递补人员。

(二)拟录用人员,一律实行按分择岗,即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选所公布的其中一个教学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二),并完备择岗手续。

(三)凡被录用的毕业生,均与所到乡(镇)中心学校或中学签订不少于5年在所选教学岗位服务期限的聘用合同书,并明确其责权利和岗位要求。

八、纪律和监督

(一)严肃考风考纪,考试工作各环节,如领卷、送卷、试卷保密、组织考试、组织面试等,均由教育、纪检监察、保密、人社、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和监督。

(二)在笔试、面试期间,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及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进行巡视、监督。

(三)向社会及时公开招考的各项规定,本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在曲靖党建网、曲靖人事人才网、罗平政府信息网、罗平县教育局公开栏公告,并按要求对笔试成绩、面试方案、进入面试人员、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和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举报电话:罗平县教育局(0874-8212311)

咨询电话: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732508)

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0874-8212654)

(四)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五)违反考录纪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均视为违反考录纪律,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1.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

2.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的;

3.放弃面试资格复审,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复审申请的;

4.放弃面试,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放弃面试申请书的;

5.无故不参加体检的;

6.放弃录(聘)用资格但未提交申请的。

(六)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以假证件、假证明获取报考资格、加分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也不再往后递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

1.本《方案》由罗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如有新规定,另行通知。

2.考生自报名至录(聘)用结束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因通讯不畅造成信息传递不到,后果考生自负。

附件:

罗平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日程安排表.xls
罗平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科目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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