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优化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提升干部交流工作实效,吸引优秀人才更好服务我市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规定,决定统筹开展佳木斯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44人。具体遴选职位详见《佳木斯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佳木斯市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佳木斯市县(市)区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省级机关设在佳木斯市县(市)区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本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备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职务职级层次,原则上报考者应按照报考职位明确的职务职级层次平级报考。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服从遴选单位对职位的安排和调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6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或试用期满尚未确定试用期满考察结果的。
7.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公开遴选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本人申请并报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考人员须下载并填写《佳木斯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于2024年5月30日8时-2024年6月3日17时期间将《报名表》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遴选机关公布的报名邮箱中进行报名,邮件标题为“姓名+报考职位代码”。
2.资格初审。各遴选单位对已提交报名申请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初审结果。遴选职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遴选名额应达到3:1,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经征得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调减遴选名额或降低开考比例。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结合实际,主要测试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专业能力等综合素质。
2.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遴选单位具体负责实施,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遴选名额达不到3:1比例要求降低开考比例的遴选职位,相关职位人员的笔试成绩如达不到使用同一套笔试题本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不纳入资格复审环节。
资格复审所需提供材料:
①《报名表》。
②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本人报考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报考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
④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⑤现任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加盖公章)1份,《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1份。
⑥历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⑦进入机关、参公单位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如公务员录用通知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单等)。
⑧职位条件要求是中共党员的,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党员证明。
⑨遴选单位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未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重点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果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经征得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调减遴选名额或降低开考比例。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阶段。
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和地点由遴选机关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计划数加1”的数额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笔试、面试成绩不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招录职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不作为本次遴选工作的必经程序,遴选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体检。体检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考察由遴选单位商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
如果考生自愿放弃考察(体检)资格、考察(体检)不合格,则取消遴选资格,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四)研究决定与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经遴选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三江党旗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馈并查实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试用与任职
对拟任职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或遴选资格。其中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考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由有关单位向报考者所在单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反馈。
(二)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由各单位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监督电话详见《遴选职位表》。
(三)报名者需密切关注“三江党旗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遴选任何环节的,报名者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四)根据工作需要,本次遴选可能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
1:佳木斯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xlsx
2:佳木斯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报名表.xlsx
中共佳木斯市委组织部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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