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江丽水市市级机关遴选(选调)优秀公务员37人招考公告全文已发布,请大家关注我们,获取新鲜资讯,预祝大家早日上岸,实现个人梦想!关注华图遴选,给你上岸的力量!
公示与相关手续办理
各遴选(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不唯分取人。在本次公开遴选(选调)信息发布网站和拟遴选(选调)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遴选(选调)单位报经组织部门备案,可对拟遴选(选调)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拟遴选(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其他事项
1.遴选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各遴选(选调)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遴选(选调)工作的监督。
2.资格审查贯穿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遴选(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丽水市公务员局:0578-2098773;
丽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8-209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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