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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昭平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14人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根据《昭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第二次开展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选调名额:14名(昭平县委办1名、昭平县投资促进局1名、昭平县公路所1名、昭平县社保局2名、昭平县财政局4名、昭平县计量检定测试所1名、昭平县环境卫生管理站2名、昭平县档案局1名、昭平县团委1名),具体职位条件要求见《2015年昭平县第二次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选调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范围:1、全县财政全额拨款的在职在编且编制性质相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公路所为自收自支编制、中央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2、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可选调参公单位工作人员。3、县委办、县财政局面向县直机关单位选调。
(二)选调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和精神病史。
4、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选调昭平县社保局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1月15日以后出),选调昭平县团委工作人员职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 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其余职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0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且参选人员必须具备在现工作所在单位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不含抽调、借调时间)。
6、符合选调职位的其他任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特殊服务年限要求的;
(4)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选调单位的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请查询《2015年昭平县第二次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个人自愿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昭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774-6687858,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同时填写上交《2015年昭平县第二次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间为11月18日至27日。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选调职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资格审查时间:11月28日至30日。
五、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由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1.开考比例。公开选调的岗位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得低于1:3比例方可开考。如达不到1:3比例,经选调单位提出,报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初选。如公开选调的岗位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高于1:10比例的职位,需通过初选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初选采取评分办法,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职称、取得的荣誉及年度考核等四项指标进行评分,然后按1:10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选调对象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程序选调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12月5日。地点:昭平四中。
六、考核(12月10日前)
根据面试成绩排序,按选调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如参选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选调资格,可从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的,由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其到选调单位跟班学习一个月,经选调单位考核合格后,提交县编委会讨论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八、未尽事宜,按《昭平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2015年昭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次选调职位表及报名表及初选评分标准
昭平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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