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4年届基层农技特岗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和《关于做好2023届基层农技特岗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2023〕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数量
2020年和2021年招录的浏阳市定向培养的基层农技特岗毕业生3人(湖南农业大学本科生1人、永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生2人)。(见附表)
二、聘用单位及人员编制
聘用单位为小河乡、社港镇、官桥镇等3个乡镇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共3个岗位,人员编制为全额事业编制。
三、考核评分方式
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内容为招聘对象在就读学校政治素质和在校表现(30分)、在实习单位的表现(20分)、面试(50分)。
考察
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通过核查档案对考核对象遵纪守法、政治素养及在校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进行量化打分;通过到招聘对象实习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并量化打分。
①政治素质表现分值为10分。考察内容为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否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在校期间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按每次2分扣分,近3年内受过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的按每次8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②在校表现及学习成绩分值为20分。根据所在学校档案反馈信息,对学生在校表现及学习成绩进行量化计分。
学生在校期间各科目成绩优异并如期毕业,在校期间同时符合以下四个优异条件的,按优秀计20分,符合其中三个条件的计19分,符合其中两个条件的计18分,符合其中一个条件的计16分:(1)当选了班级干部或学生会干部;(2)已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或中共党员;(3)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4)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
学生在校期间无单科目补考、重修等情况并如期毕业,按良好计14分。
学生在校期间有单科目补考、重修等情况但如期毕业的,按合格计12分。
③在实习单位的表现(20分)。通过到招聘对象实习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其政治品德、个人能力、综合素质等。
2、面试和择岗
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照测试成绩50%的比例折合计分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当场评定。时间安排在2024年10月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拟聘对象根据综合成绩得分高低排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并签定确认书。在择岗过程中,拟聘用人选放弃择岗机会视为服从市农业农村局安排上岗。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另增加吸毒项目检测,体检费自理。在体检环节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聘用
用人单位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月起计算。试用期满经考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基层农技特岗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工作不得少于5年。
六、纪律与监督
考核工作由浏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附件下载: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9日
原标题:2024年湖南省浏阳市基层农技特岗生考核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iuyang.gov.cn/lyszf/tzgg/202409/t20240929_116097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