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 4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 105号),为加快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可以从下列人员中选聘:
(一)农业农村等部门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业务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优秀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技员;
(四)从事农业农村经济领域研究的专家和学者;
(五)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
二、 选聘原则和要求
( 一)选聘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突出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技术过硬、实绩过硬的标准。
(二)选聘要求
1.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专业素质过硬。能够准确理解和宣传农业农村政策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运行规则,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在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才能:财务会计类、市场营销类、质量标准类、绿色发展类、信贷保险类。
3. 实践经验丰富。在财务会计、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品牌建设、休闲农业、农业绿色发展以及金融保险等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
4. 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一线工作,原则上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特殊情况下,可以放宽至65岁(含)。
5. 遵纪守法履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没有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行为。获得科研推广成果、劳动技能竞赛奖项、工作成效认定等人员优先考虑推荐。
三、 选聘程序
(一)符合岗位的同志按照岗位要求,结合自身意愿,由个人申请相应岗位或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参评。
(二)县农业农村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三)县农业农村局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县农业农村局向受聘人员公布聘用结果,并颁发聘用证书。
(五)辅导员任期为一年。
四、 绩效评价
每年年底,县农业农村局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评价,综合考虑服务主体数量、服务对象质量提升及主体满意度等方面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衡量辅导员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评优评先和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
五、 资金补助
参照《福建省科技特派员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聘任新型农业经营辅导员采取“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每个辅导员补助1万元。
六、 其他事项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采取定期走访、上门指导、 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辅导服务工作,定期组织或者参与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辅导员每季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上门指导服务不得少于三次,并形成辅导服务工作记录。
(二)有意愿的申请人于10月1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推荐表》(附件1),以及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专业技术证明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交至县农业农村局,电子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电话:05965833816,电子邮箱:dsxsdb@126.com。
附件下载:
东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9日
原标题:东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选聘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dongshandao.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33484857980004&siteId=60426749876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