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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牡丹区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牡丹区纪委监委机关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公开选聘职位为牡丹区巡察工作服务中心九级以下管理岗位或十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公开选调职位:我区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公开选聘职位:除上述范围外,还包括我区各级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学校、医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勤奋敬业。
3.除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外,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
5.具有选调(聘)职位要求的任职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符合公开选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报考纪委监委机关职位的,还需具备监察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尚在机关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选调(聘)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4年牡丹区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第二批)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通过本公告公布的电话进行联系。
(二)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1日9:00—9月13日17:30。
(三)现场报名地点
牡丹区东方红西街999号牡丹区公务大厦2011室。
(四)报名步骤
1.选择报考职位和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人员下载《2024年牡丹区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第二批)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报考职位。每人限报1个职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2.打印相关材料和现场资格审核。报名人员打印填写好《报名表》《承诺书》,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报名表》(一式两份)、《承诺书》,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区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现场反馈审核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可再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选调(聘)资格。
本次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开考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达不到最低比例的职位,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该职位或相应核减职位计划。已报考取消职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考试
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确定考试形式。一般采取面试和面谈等方式确定人选。
(一)面试
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审核通过的《报名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70分。考生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谈阶段。
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二)面谈
在达到面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按照面谈人数与录用计划1.5: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小数点进位后的人数,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谈的人员。面谈实行百分制,经面谈,被认为不适合岗位工作的,可取消或核减招录计划。
面谈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面谈结束后,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出现考生面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选调(聘)单位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增加政治家访环节。深入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考察组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任职资格条件、年度考核情况、违纪违规情况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选调(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人员进行体检。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考生面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选调(聘)人员,不唯分取人。拟选调(聘)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参考原任职务职级任职(新任职级或专业技术岗位不高于报考职位的职位层次)。对存在影响选调(聘)问题的,取消公开选调(聘)资格。确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现任职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七、其他
本次公开选调(聘)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解释。
公开选调(聘)咨询电话:0530-5928011
公开选调(聘)监督电话:0530-592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