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南充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招聘岗位一览表
附件2.南充市县(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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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川卫基卫函〔2024〕259号)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包括: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12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南充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考试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2024年9月16日9:00—2024年9月20日17:00)。有意愿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南充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招聘岗位一览表》,选择自身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后,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符合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要求的证件(证明)到相关县(市)卫生健康局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并填写《南充市 县(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
资格审查由县(市)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
(二)组织考试(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25日)。
1.考试方式。考试工作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或者委托县(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主要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可视情况与卫生技术人员招聘同步开展、单独命题。根据实际,对已取得卫生初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也可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由相关县(市)确定,并及时通知报考者。
2.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可按规定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
3.成绩计算。本次考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低于本县(市)所有岗位笔试平均成绩60%的报考者,不进入本次招聘下一环节。
4.总成绩公布。各科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县(市)卫生健康局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本县(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排名。
四、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由县(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责任自负。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市)卫生健康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县(市)卫生健康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本县(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县(市)卫生健康局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逾期(以招聘单位通知时间为准)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报送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招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办结相关手续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均以招聘单位通知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凭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聘用通知书,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本次招聘人员,由乡镇卫生院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派至村卫生室服务,在报考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
八、纪律与监督
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纪检监察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特别提示
1.按照我省规定,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在入职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否则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2.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具体事项的时间节点及要求,均在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3.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完全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5.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咨询电话
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817-2666083
阆中市卫生健康局 0817-6289319
南部县卫生健康局 0817-5522392
仪陇县卫生健康局 0817-7222314
营山县卫生健康局 0817-8236673
蓬安县卫生健康局 0817-8968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