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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浙江湖州埭溪镇社区教育中心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华图教育 | 2024-08-07 09:41

根据埭溪镇埭溪成校(埭溪镇社区教育中心)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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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联合审查、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和相应资格证书;

5.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3日(含)以后出生);

7.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户籍;

8.报名人员的户籍和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的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编外工作人员岗位:

1.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2.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行政(司法)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3.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4.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近5年内有师德失范、从事有偿家教等违纪违规记录的;

8.有违反其他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情形的。

(二)招聘计划

岗位一:社区教育文秘人员(1人)

1.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中文文秘及相关专业,具有计算机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优先。

2.热爱文字工作,有较好的文字及图文编辑功底,会制作自媒体,无工作经验者需具备相关文字编纂工作经历(如投稿、发表个人作品等),具有文秘工作经验者优先;在校期间有过学生会及党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3.具有基本的公文写作知识和能力以及一定的组织协调及沟通能力;

4.具备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进行文字编纂和加工的能力;

5.具有较强学习能力,服务意识强,办事稳重,作风扎实,服从工作安排。

岗位二:社区教育外宣人员(1人)

1.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有摄影摄像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具有较强的镜头掌握能力和镜头想象力,熟练掌握各种拍摄器材;

3.具备熟练的软件操作能力,精通PR、AE等视频制作软件,学习能力强;

4.工作积极主动,办事稳重,作风扎实,服务意识强,服从工作安排;

5.报名时需提供相关个人作品集(至少3个由本人参与制作或独立完成的摄像和剪辑作品)。(相关作品集可拷贝至U盘上交)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4日上午9点—2024年8月13日下午16:00,(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吴兴区埭溪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埭溪镇兴达路55号)一楼报名大厅,咨询电话:茅老师(13967281211)。

3.递交资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应聘报名表》一份,岗位条件中需提供的相关作品集和有关证件。

4.填写表格:填写《应聘报名表》,并对报名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用人部门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岗位二社会教育外宣人员个人作品集是开展资格初审的必要材料之一,因未提交个人作品集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对因个人资料失真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参加测试。

(三)组织测试

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笔试、面试结合方式招考。职位开考比例为3:1,不足规定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1.笔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报名人员须凭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一门,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

总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

(五)体检公示

对拟录用人选要求自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体检相关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经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在体检、公示等环节,入围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或经公示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公示等按规定执行。公示无异议的,对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批准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录用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聘用待遇

新招考人员为中心合同制编外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五险一金”,待遇参照学校同类人员标准。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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