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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省巴中平昌县卫健局招聘公立医院员额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0名公告

华图教育 | 2024-07-17 17:19

附件下载:

1.平昌县2024年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员额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平昌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员额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为切实加强我县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员额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非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四川省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关于印发〈平昌县公立医院员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卫健发〔2024〕28号)执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90名(其中:平昌县人民医院22名,平昌县中医医院27名,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30名,平昌县妇幼保健院11名)。具体岗位、岗位人数及专业条件等详见附件《平昌县2024年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员额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本公告《岗位表》中具体岗位条件的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护士资格证、医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专业条件

详见《岗位表》。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时间均截止到本次公招报名首日(2024年7月25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学籍、公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报考时仍未解除惩戒措施的;

6.县域内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或员额身份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7月25日-7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平昌县卫生健康局四楼会议室(巴中市平昌县同州街道信义大道30号)

2.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本人按公告要求持本人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公告公布的地址报名,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平昌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员额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4.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必须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信息表》对报名者相关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的学历和所学专业以本人有效毕业证为准,须与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执业(职称)资格等条件完全相符。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笔试预通知》,凭《笔试预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招聘环节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退还报名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报名提供的复印材料一概不退。

(三)缴费

现场报名并审查通过的考生需现场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面试考务费每科80元(进入面试人员现场缴纳)。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组织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考生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卫生公共基础》,考试大纲为《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考生可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岗位排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等有关事宜将于考试结束后5日内在平昌卫健官微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根据各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参加了该岗位笔试且有有效成绩的参考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人员,若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等于或小于招聘名额视为未形成竞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将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招聘环节并在本次招聘中不予聘用)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人员。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某岗位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专业科目笔试的办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平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在有资质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将在平昌卫健官微公布。

(四)复检及递补

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平昌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四楼人事科教股三)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由原体检组织实施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有资质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只递补一次)。

八、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将政审结果报主管部门。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政审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政审合格者由平昌县卫生健康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按程序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备案。招录人员填写《平昌县公立医院员额管理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关于印发<平昌县公立医院员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卫健发〔2024〕28号)管理,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各工作环节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已经聘用的解除用工合同。

十二、其它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信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考生若有疑问,可拨打报考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电话号码咨询:

平昌县卫生健康局 杨老师 13547305996

平昌县人民医院 沈老师 18282131000

平昌县中医医院 王老师 18382725007

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 王老师 15828929118

平昌县妇幼保健院 付老师 13551783222

十三、本公告由平昌县卫生健康局及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平昌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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