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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面向辖区内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广州市南沙区镇街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具体详见附件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在南沙区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表现优秀的在任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工作经历、年龄等期限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二)具体条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条件:男性为50周岁以下(即1973年7月22日(含)后出生的);女性为4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22日(含)后出生的);
2.学历、专业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资历条件:在南沙区内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且目前仍在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至少有1年及以上被评为优秀档次。
4.其他条件:由现所在镇(街)党(工)委结合个人现实表现、工作经历、年度考核、任职年限、表彰等情况出具《报考意见》(模板参考附件2);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时间:2024年7月22日上午9:00时至2024年7月26日下午18:00时止。
2.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报名,选择报考岗位后,按要求填写考生报名表及上传报名所需资料,逾期不接受报名。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1.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考区、考场、座位及其他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内公布,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现场资格核查环节。
(三)资格复审
从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开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及与岗位匹配的情况。面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体检环节。成绩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五)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请应聘人员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选择具体岗位。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核考生的应聘资格。经考核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南沙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工资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按照面试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条件咨询、监督投诉电话:020--39910578。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