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和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丽江市打造人才高地十条措施》、《丽江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一条措施》、丽江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江市事业单位紧缺急需工作人员招聘的通知》(丽人社事〔2019〕66号)、《丽江市中医医院2024年第三次急需紧缺卫生人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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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人才优先、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其他放宽年龄的情形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执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以公告报名之日起算。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2.报名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名额、岗位和具体条件
医院计划引进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名,招聘岗位、名额和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丽江市中医医院2024年第三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表)。
四、报名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6日8:00--7月2日18:00。
(二)报名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本次招聘只接受网上报名:按顺序扫描报名资料,存为一个WORD或PDF文件(后缀名为.doc或.docx或.pdf),以“报名岗位+姓名”命名文件及邮件名,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ljszyyy888@126.com)。具体提交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
3.个人基本简历;
4.各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校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
5.职业资格证书;
6.获奖证书;
7.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其他证明资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人员专业要求以招聘岗位计划表为准。
五、招聘方式、步骤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招聘。
(二)招聘步骤和程序
1.资格审查
初审合格后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考试前持相关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参加复审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2.招聘测试
招聘考试由丽江市中医医院组织实施,在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全程参与和监督指导下,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面试并当场公布成绩。考试时间:2024年7月5日;考试地点:丽江市中医医院门诊楼五楼。
(1)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确因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可通过划定最低合格线,放宽开考比例。
(2)面试方式: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每场设5个考官,设1个主考官和4个考官,主考官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担任,其他考官和现场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有关专家、业务骨干和工作人员组成。市卫健委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在市卫健委有关人员现场监督下现场出题,并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
(4)面试时间和成绩计算: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行四舍五入)。差额的岗位最后按照岗位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人选进入后续环节,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现场加试一道题,成绩高者优先。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最低控制线为60分(含60分)才能进入后续环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最低控制线为70分(含70分)才能进入后续环节。
(5)考生注意事项:面试前保持电话畅通,务必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开始15分钟仍未报到的考生,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考察
考察通过查阅学生档案、诚信记录、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四)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书的考生,根据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审批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云南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医院将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二)人才政策待遇。根据《丽江市打造人才高地十条措施》、《丽江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等的规定,引进的急需紧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给予以下待遇:
1.医学类博士研究生:除工资待遇外,赠送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按在丽实际工作月数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分5年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2.急需紧缺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除工资待遇外,引进的急需紧缺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
3.以上人才待遇经单位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申报兑现。
(三)纪律监督。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关于专项招聘的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应聘者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若因联系不上而影响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丽江市中医医院0888-5329266
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88-5456735
监督电话:驻丽江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888-5457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