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嵩明县2024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xls
根据工作需要,嵩明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勤务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勤务辅警)14人(二类勤务辅警,限招男性)。主要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开展看护执法执勤、社会面巡逻防控和其它勤务活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用工方式。警务辅助人员(勤务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照岗位全额工资80%计发。
(二)工资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试行)》、《嵩明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嵩明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三)其他福利。
1.获得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发警务辅助人员制式服装,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
2.依法获得劳动报酬,享有带薪年休假、产假、婚丧假等法定休息休假,享受法定福利、保险待遇,组织健康体检;
3.工作成绩突出、表现良好者按警务辅助人员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奖励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给予相应奖励;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官士兵可放宽到初中文化),不限专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服从辅警层级动态管理,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8.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步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9.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正常离职后不满90天的;
13.未正式毕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
(三)优先聘用的条件。
1.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3.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自备证明材料)。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至5日,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
3.报名地点:嵩明县黄龙街延长线嵩明县公安局队伍管理中心(412办公室)。
4.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①《嵩明县2024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经审核后本人留存,一份交报名处;《嵩明县2024年警务辅助人员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2)1份。
③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证书、加分依据。
5.报名注意事项:
(1)不限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
(2)每名应聘者对自己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6.领取《准考证》:考生接通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嵩明县公安局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按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环节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1)方式和范围: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范围: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公安常用法律基础知识。
(2)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卷面分为100分,考试成绩在嵩明警方微信号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4)笔试加分: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加10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加6分。
2.面试。
(1)面试人员:参加笔试人员均可参加面试。
(2)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值100分,成绩现场公布。
3.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的项目为:①男子1000米跑;②立定跳远。
(2)评分:每项按100分进行评分,按50%占比进行折算。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20%。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考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优先聘用条件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六)递补。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或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优先聘用条件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七)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岗位分工,对拟招聘人员在嵩明警方微信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用人单位分工安排及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凡违反上述相关规定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3.新招录的勤务辅警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五、信息发布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嵩明警方微信号发布。
六、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审查应聘者拒绝提交相关材料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3.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拟聘人员不配合办理聘用手续的或因本人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招聘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速老师,13888241343),本招聘公告如与上级新规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嵩明县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0871-67911018。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913814。
嵩明县公安局:0871-67911945。
注:报名考生请先下载附件1、2填写打印签字,提交现场报名时审核。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