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卫健系统整体专业技术水平,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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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5名,其中面向近三年高校毕业生9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衡东县2024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表》(附件1)。近三年高校毕业生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和2023年、2022年毕业尚未入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涉及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5月3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5月31日(含)以后出生,以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和技术资格等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8.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从录用文件明确的录用时间起算);
9.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10.在乡镇卫生院未满最低服务年限6年(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的违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吸毒人员等);
12.患有精神疾病和有不适宜从事医务工作的既往病史,以及因为身体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衡东县党政门户网(www.hengdong.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5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6日9:00—6月28日17:00(节假日不休)。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考人员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公众号-报名考试-考试报名。咨询电话:0734-5226539(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3.线上资格初审。本次招聘实行线上资格初审,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选报的岗位负责。补充资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17:00。线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12:00。资格初审合格者,非因岗位招聘计划取消,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4.线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线上资格初审通过后登录"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公众号(我的-我的缴费)自行进行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17:00。缴费完成后,方可确认为报名成功。此次招聘考试考务费每人100元,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领导小组研究,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也可以延长报名时间,并于考试前发布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申请退还考试考务费。
5.报名注意事项。具备《衡东县2024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表》相应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并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目录》)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技工院校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该《目录》或《技工院校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或《技工院校目录》的,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1)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需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等信息应与相关证书的信息一致,填写全称)和报考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报名姓名和身份证号与参加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按以下要求上传有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①本人2寸近期免冠(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上2M以下);
②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毕业证、学位证和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以非全日制学历报名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前置学历证明。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暂未颁发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或证明(证书);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
(3)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报名信息。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上传的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虽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但实际与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线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4年7月11日8:00至7月13日12:00期间自行从"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报名考试-准考证,获取准考证后,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纸质版,考试相关信息见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考生需妥善保存已打印的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笔试,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递交招聘单位审查。
(5)本公告所有涉及时间的条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笔试
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除外)、准考证参加笔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时间。2024年7月14日。所有岗位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方式。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4.考试内容:相应岗位专业基础理论(30分)和专业知识(70分),满分为100分。
5.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公布。需要查分的考生(考生不可委托他人),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县卫健局政工人事股212室申请办理查分手续(书面申请),逾期不再接受查分(查分范围仅限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6.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本次笔试设置最低入围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面试对象或体检对象。
(四)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现场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提前公告。
1.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依次递补直至达到面试开考比例。
(五)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长10分钟,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均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www.hengdong.gov.cn)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不再电话通知个人(本人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4.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则按实际参考人数相应缩减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5.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含缩减计划后仍未达2:1比例)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若无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的情况,则该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才能进入体检程序。
(六)综合成绩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第四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
体检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毛发毒品检测。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档案资料等方面。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放弃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择院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考生报考岗位进行聘用;乡镇(中心)卫生院合并设置的岗位(D02、D03、D04、D08、D09、D10、D12)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由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聘用。凡不参与选择聘用单位的或不愿到所聘单位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
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和标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完成期限一般不得超过90日,到规定的完成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或者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和《衡东县2024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新聘用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新聘用的人员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初次就业的人员(没有社保缴费记录)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招聘岗位要求在相应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相应岗位试用。截止相应时限内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截止相应时限内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资格证取得时限详见附件1中的"执业资格(资格证)要求"一栏。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守招聘纪律:
1.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关口。
3.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4.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被聘用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财务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东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engdong.gov.cn/),有关招聘信息和招聘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该网站发布的有关招聘信息,并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或所留通讯方式不准确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2.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衡东县纪委监委 0734—5228002
衡东县委组织部 0734—5236281
衡东县委编办 0734—5188516
衡东县人社局 0734—5231109
衡东县卫生健康局 0734—5226539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734—2826112
八、本方案由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