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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变化情况全面解读

华图教育 | 2014-10-1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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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13日,国家公务员局发布消息,2015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即将开始,报名时间确定为10月15日至24日。与预测中此次招录数量会有所减少相反,此次计划招录2.2万余人,较之去年的1.9万余人多出了约3000人,成为历史的最高值。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于2014年10月14日已经发布,在此对公告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解读,以求对广大考生报名和备考有所助益。

  此次考试的最大变化是,在对申论题实现分级分类考试之后,今年行测题也将首次出现两套试卷,省级以上机关和市地级以下机关职位将分别命制试题。

  据介绍,2015年度国考,将涉及120多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计划招录2.2万余人。而2014年度国考的计划招录数为1.9万余人,2013年度的2万余人已经是历史的最高值,这意味着2015年度国考的招录量又创下了历史新高。而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公务员总数为717.1万人。

  国家公务员局表示,此次考试的报名15日正式启动,24日截止。在2013年度国考报名缩短了一天的报名时间之后,将报名时长重新恢复成10天。而公共科目笔试定于11月30日举行,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www.scs.gov.cn)及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bm.scs.gov.cn/2015)查询具体招录职位、招录公告等。

  解读之一:四大变化

  一是继续面向基层的政策导向。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招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首次强调市(地)级以下职位以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主,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报考。同时,中央直属机构市(地)级以下职位,原则上要安排10%左右的计划用于定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重点招录大学生村官。

  二是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进入门槛。对艰苦边远地区县(区)级以下职位,视情况放宽专业限制、调整报考年龄、不限工作年限和经历等措施;同时,各直属机构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三是在考试中的重大变化。据了解,国考的公共科目笔试分两场:行测考试和申论考试。之前,只是申论考试实现了分级分类,省级以上机关和市地级以下机关职位分别命制试题,但行测考试则仍共考同一套试卷。而今年,行测也将与申论一样,首现两套试卷。同时,首次允许如海关、税务等部分直属机构结合本系统特点自主命制面试试题。

  四是继续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查处的力度。对恶意注册、抄袭或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被认定雷同试卷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解读之二:关键词

  期盼已久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终于出炉。《公告》是国考开始一声号响,其中包含了很多重要的报考信息,如招录的基本条件、考试流程、注意事项等等,因此考生需认真研读《公告》后再着手选择职位。考生不仅要关注《公告》较往年的变化,还要关注《公告》以及即将公布的《招生简章》中出现的一些关键词,理解这些专业性强、信息量大的关键词是考生进行准确自我定位和正确报考的前提。在此网校教育根据最新《公告》为广大考生解读八大关键词语,助各位考生读懂《公告》,更好地选择职位,备战国考。

  一、年龄

  考生须注意《公告》报考条件对年龄的限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以报考时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上的年龄为准,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出生日期也应与身份证显示的出生日期相符。特别提示: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此项放宽条件不适用于在职研究生。

  二、学历

  《公告》对报考者学历的要求是: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及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即可报考。

  《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三、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的四类人群:第一类,比较宽泛的基层工作经历人群,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第二类,实习见习工作经历人群,即应届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到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第三类,关于部队工作经历人群,即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第四类,报考中央机关所要求的基层工作人群,即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

  另外,公告中出现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与“基层工作经历”是有区别的,广大考生要提起注意。这里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人群主要是指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上四类人员必须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四、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公告》不仅指出对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还对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做了明确要求: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从2014年10月(含10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五、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六、身份证

  报考申请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进入笔试考场须携带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进入面试考场须携带身份证件等: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

  七、专业考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其中笔试内容报考公共科目、外语水平考试和专业考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些职位还需要参加外语水平考试或专业考试。

  报考中联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考试。

  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考试。

  考生将会在《招考简章》是否参加专业考试的项目中查阅拟报考职位相关详细信息。

  八、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0月15日至24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4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4年10月24日18: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报考时所填信息与考生所报考的职位在《招考简章》中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是否相符,因此考生在报考时须认真核对拟报考职位相关要求,并且尽量不要拖延到报考截止日期报名,以免未通过资格审查而错失改报机会。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4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解读之三:报考流程、时间节点及考点

  随着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的发布,网校教育针对2015年国考公告的时间节点进行分析,从而帮助考生更好的安排复习进度,最终取得自己梦寐以求的职位。

  一、 职位表查询

  各位考生在报考时首先应对自己要选择的职位进行对比,选择自己理想的职位。职位选择主要包括隶属关系、地区代码、地区名称、单位代码、单位名称、职位代码、职位名称、职位简介、职位类别、开考比例、招考人数、学历、专业、其它等等。这些指标中有一些只能判断自身是否符合要求而不能选择的指标叫做硬约束条件,如性别、学历、专业等等。通过硬约束条件选出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除了硬约束条件外,剩下的即为软约束条件,这类条件考生是可以进行选择的,如地区、单位、职位等等。通过自己的喜好、客观情况、竞争是否激烈等最终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此部分可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中国政府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中青在线网、新浪网、搜狐网、中华网、中国教育在线进行查询。职位查询日期为2014年10月14日开始查询。

  二、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4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4年10月24日18: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4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 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4年11月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 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1月24日10:00至29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五、 考试时间

  (一)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编译局、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全国友协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大纲请在相关招录部门网站查询。

  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网站分别查询。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具体安排为:

  11月30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30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7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的时间为:

  2014年11月29日下午14:00-16:00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时间为:

  2014年11月29日下午14:00-16:00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报考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报考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5年1月10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7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和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考试成绩也同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布。

  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其中,7个非通用语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

  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部分招录机关会根据职位特点设置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统一公布。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报考中国民航空中警察空中执勤职位且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的人员,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面试。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民用航空局政府网站(http://www.caac.gov.cn)和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非通用语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笔试合成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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