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爱人民警察事业,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管理;
4.政治坚定,思想纯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公安民警、因工牺牲辅警的配偶及子女年龄可适当放宽,部分岗位以报考职位中年龄要求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
6.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无纹身,无特殊痕迹,符合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
7.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8.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历史清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1.中国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因工牺牲辅警和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
3.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
4.公安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驾驶特种车辆、警犬训导技术、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体育运动等特长或特殊技能者;
6.有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经历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3.具有吸毒史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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