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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解读

未知 | 2020-04-25 17:42

《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解读

  2018年12月1日正式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从法律层面对辅警的身份性质、职责权限、监督管理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此举将强化公安机关的监管责任,增强辅警职业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

  《条例》明确,辅警是指由公安机关统一招聘和管理,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两种。

  《条例》规定,根据公安机关的安排,勤务辅警可以从事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接受、处理群众求助,依法调解民事纠纷;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救助受伤受困人员等警务工作。在一名以上人民警察的带领下,辅警还可从事接报警现场处置;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传唤、抓捕、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群体性事件处置等警务工作。

  《条例》同时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安排辅警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以及从事国内安全保卫、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技术侦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等工作。

  《条例》还提到,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招聘非全日制兼职辅警。兼职辅警的招聘和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对于辅警应聘者,《条例》要求应年满20周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退役士官和士兵应聘辅警的,其学历条件可以为高中以上。但是,未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当在入职后最长四年内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年内未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

  深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主要针对全市警力紧缺和现有警务辅助岗位临聘人员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等突出问题。该局近期将启动首批辅警招聘工作,并出台辅警管理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保障、退出等“1+10”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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