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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灵山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1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一:政工室文职辅警:1人
岗位二:纪检监督室文职辅警:1人
岗位三:法制大队文职辅警:1人
岗位四:指挥中心文职辅警:1人
岗位五:文利派出所文职辅警:1人
岗位六:拘留所文职辅警:2人
岗位七:刑侦大队勤务辅警:2人
岗位八:森林公安局勤务辅警:1人
岗位九:交通管理大队勤务辅警:6人
岗位十:拘留所勤务辅警:4人
岗位十一:拘留所勤务辅警:11人
岗位十二:看守所勤务辅警:9人
岗位十三:三海派出所勤务辅警:5人
岗位十四:新圩派出所勤务辅警:1人
岗位十五:佛子派出所勤务辅警:1人
岗位十六:石塘派出所勤务辅警:2人
岗位十七:丰塘派出所勤务辅警:1人
岗位十八:平南派出所勤务辅警:1人
岗位十九:烟墩派出所勤务辅警:2人
岗位二十:沙坪派出所勤务辅警:1人
岗位二十一:太平派出所勤务辅警:2人
岗位二十二:旧州派出所勤务辅警:2人
岗位二十三:那隆派出所勤务辅警:3人
岗位二十四:檀圩派出所勤务辅警:2人
岗位二十五:文利派出所勤务辅警:3人
岗位二十六:伯劳派出所勤务辅警:2人
岗位二十七:留置看护勤务辅警:13人
注:1.岗位二十七是执行留置看护任务的专职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对被采取留置措施的被调查人进行看护。留置看护辅警参照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执行看护任务时由县监委管理使用,没有看护任务时由县公安局管理使用。
2.因工作的特殊性,以上除岗位四、岗位五、岗位六和岗位十适合女性;其他岗位适合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90年4月29日至2007年4月29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其中文职辅警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业技能。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裸眼视力均在0.6(标准对数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均在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有纹身者不予聘用。
(六)自愿服从县公安局统一工作分配。
(七)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或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或因酒驾、醉驾或毒驾被处罚过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教师及其他行业的执业资格证书的;
8.曾因违规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规违纪违法被辞退、解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岗辅警;
11.从事过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或自愿辞职未满12个月的(截至本次招聘报名开始日期);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主要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5月16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其中节假日、周六、周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灵山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荔香大道2688号)
(四)联系电话:0777-6529013
(五)报名所需材料
填写《灵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及交以下材料,以下材料除相片外其他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户口簿,要求:地址页(即第一页),本人页。
2.本人身份证,要求:正、反两面。
3.学历证书,要求:有证书编号,有本人照片及毕业信息。
4.本人照片,要求: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属退役军人的,需提供退伍证,要求:有证件编号,有退伍相关信息。
6.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7.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为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是否符合加分条件;考生提供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齐全。符合招聘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经审核后为报名成功。
注意事项:
全程审查。在测试考试前,将公布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但是,应聘资格的审查将贯穿招聘全流程。一旦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有伪造、假冒、修改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测试考试
(一)体能测试。资格审查合格即可参加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50米跑,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每项占25分,具体评分标准附后。
注意事项: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应自觉放弃测试。
(二)笔试。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基本法律知识,以及当前时事要点等,题型为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10分:
1.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退役军人
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考生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只加分一次,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以上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不真实的,不予加分。
(三)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四)考试综合成绩折算方法。按照面试成绩占45%、笔试成绩占35%、体能测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取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免试情形。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且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体能测试并直接进入笔试、面试环节:
1.退役未满一年的(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2.获得团级以上单位表彰的;
3.曾在新疆、西藏、青海等地区服役的。
六、体检
(一)确定名单。具有免试情形的,面试合格进入体检政审名单。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以此类推。
(二)体检。体检安排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除身高、视力标准按照本公告外,其他体检内容和指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政审考察。在体检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政审考察。
八、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一)考察工作结束后,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呈报县公安局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示5天。如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后仍有缺额的,由县公安局统筹调配,在考试分数线以上、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的,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按有关规定解除。
九、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构成为:基本工资+层级津贴,其中基本工资2340元/月(包含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费用),层级津贴为310元—1200元。另外,岗位二十七为留置看护岗位,该岗位其他福利待遇按照《钦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留置看护工作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执行看护任务期间,由单位安排食宿。
十、其他事项
(一)信息咨询渠道。招聘信息,包括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考试通知和公告等,将通过灵山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灵山警方”进行公布,考生可关注公众号进行查询,或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777-6529013。
(二)保持通讯畅通。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确保能够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招聘信息。招聘期间,考生的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当通过以上咨询电话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以免影响聘用。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或不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身份核验。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应聘时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正确认识辅警职业特点。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队伍的重要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要求较高。根据公安维稳工作的特殊性,公安机关辅警职业具有一定的艰苦性和危险性,各考生报考前应当了解并正确认识其职业特点和要求。
原文标题: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1名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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