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法干警文化综合的考试中,历史、地理、政治三大块都各占三分之一,然而历史之中的法律考点却是历史之中的一个重点,更是一个难点。隋朝立法概况是中国历史上最突出的研究方略,华图教育专家为考生收集汇总了其中的高频考点,望考生多加学习。
隋朝的立法概况主要有:
一、《开皇律》
开皇元年(公元581 年),隋文帝下令制定《开皇律》,同年十月颁行,开皇三年(公元 583年)再行修订。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开皇律》,其基本内容和篇章体例,较以往的封建法典有较大的改革。
《开皇律》的主要成就:
(一)体例
1.十二篇体例。《开皇律》总结以往的立法成果,以《北齐律》为基础,调整了篇目内容,确定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 篇体例。
2.五百条律文。《开皇律》制定了500 条律文,体现了“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特点。
(二)内容
1.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开皇律》删除了魏、晋、南北朝的残酷刑罚,把刑罚定型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其中笞刑从笞十至笞五十,杖刑从杖六十至杖一百,各分五等;徒刑从一年至三年分为五等,各以半年相差;流刑从一千里至二千里分为三等,各以五百里相差;死刑为绞、斩两种。封建五刑制度自此正式确立,并一直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沿用。
2.区分公罪与私罪。《开皇律》规定,犯私罪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犯公罪者,每官当徒多一年;当流者各加一等。
3.改“重罪十条”为“十恶”罪。《开皇律》在北齐“重罪十条”基础上正式形成了“十恶”制度。“十恶”是: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4.完善“八议”、“官当”制度。主要表现在使封建贵族官僚享有“例减”、“听赎”和“官当”等特权。“例减”是指“八议”者和七品以上官吏犯罪后,可例减一等;“听赎”是指九品以上官吏犯罪,可以铜赎罪;“官当”是指以官品抵徒刑。其结果是使封建特权系统化和法定化,以维护贵族官僚的封建特权。
二、《大业律》
隋炀帝继位后,认为《开皇律》刑罚过重,于大业三年(公元607 年)修成《大业律》。《大业律》与《开皇律》相比较,体例由12 篇增至18 篇,内容上删除“十恶”条款,减轻某些犯罪的处刑。但隋炀帝并不认真实施《大业律》,只是作为一种装扮而已。甚至下令“民盗一钱以上皆弃市”,完全抛弃文帝时期的法律规定,实行严刑峻法。隋炀帝恣意横行、自毁法制的结果,终于激化了社会矛盾,加速了隋王朝的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