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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每日一练:刑法学练习题 2015年8月21日

华图教育 | 2015-08-21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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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日部分省市发布的招录公告中,我们清晰的了解到,今年考试时间为9月19-20日,也就是说,考生想要取得好成绩,就必须充分把握这仅有的一个月时间做好最后的冲刺,期中最重要的一定是对于重点、考点的积累,多做练习则是巩固知识点的最好方法,为此,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刑法学练习题,希望能帮助大家做好复习。

    1. 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主要根据是

    A. 犯罪的一般客体

    B. 犯罪的同类客体

    C. 犯罪的直接客体

    D. 犯罪的对象

    2. 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3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查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甲的行为属于

    A. 纯正的作为犯

    B. 不纯正的作为犯

    C. 纯正的不作为犯

    D. 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3. 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犯罪再次犯罪的机率。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

    A. 缓刑

    B. 管制

    C. 假释

    D. 减刑

    4.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A.不负刑事责任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D.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 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A.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 对象认识错误

    C. 手段认识错误

    D. 客体认识错误

    6.张某是一位个体经营者,因生意关系与同行发生争执,动手将对方弄伤,但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情节显着轻微而且危害不大,因此并不追究法律责任。

    对此我们应该做如下理解( )。

    A.张某的行为是犯罪但不以犯罪论处

    B.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法院为了安定团结而采取的特殊策略

    D.张某贿赂了相关执法人员从而免于处罚

    7.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8.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一般包括( )。

    A.犯罪主体

    B.犯罪主观方面

    C.犯罪客体

    D.犯罪客观方面

    9.某日,甲某在街上闲逛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停在路边,车主乙某正在和别人聊天,甲某 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后被警察抓住。甲某触犯的罪名是( )。

    A.抢劫罪

    B.盗窃罪

    C.抢夺罪

    D.交通肇事罪

    10.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 )。

    A.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B.13年

    C.15年

    D.15年以上20年以下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B

    解析: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根据一般客体无法进行犯罪分类。而直接客体就是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犯的社会关系,仅仅是阐明该具体犯罪,不能说明其他犯罪。犯罪对象相同的犯罪并不一定就是犯罪性质相同的犯罪。因此都不是犯罪分类的依据。

    2.答案: C

    解析:遗弃罪(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据此,遗弃罪只能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按照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型,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

    3.答案: C

    解析: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减刑是指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题干中要求“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即意味着该犯罪分子已经被剥夺人身自由。

    4.答案: D

    解析: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 答案: D

    解析: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处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总原则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因此排除选项A.

    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对象认识的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对刑事责任不发生任何影响;据此,排除选项B.

    手段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据此,排除选项C.

    客体认识错误的,则依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比如,甲认为乙包中藏有钱财实施抢劫,而乙包中实际藏有手枪,据此应当排除甲抢劫枪支罪的故意,即应当认定甲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劫枪支罪。因此,选项D应选。

    6.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查罪与非罪概念。题干表明,伤害并不严重,不追究法律责任,则法院应当判定的是张某行为非罪。因此正确答案为B。A项自我矛盾,错误。C项在题干中并没有体现。D项是干扰项。

    7.答案: D

    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晕倒,其不法侵害已经停止,故张某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更不属于防卫过当。

    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张某对王某的死,主观上持故意心态,客观上实施了剥夺其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负刑事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D。

    8.答案: ABCD

    解析: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存在分歧,但一般采用四要件说,即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故正确答案为A、B、C、D。

    9.答案: C

    解析:刑法第267条: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着轻微的,不构成犯罪。本案中,甲趁乙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私产——摩托车,显然符合抢夺罪的量刑。故正确答案为C。

    10.答案: B

    解析:刑法修正案八将原七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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