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打算报考2015年政法干警的考生来说,专业综合一定是再熟悉不过了,大家都知道,专业综合考察的内容很多,其涵盖了政治、历史、经济等相关内容,想要在专业综合科目取得好成绩,掌握专业综合的考点知识是首要任务,为此,今天我们特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汉朝法律制度的知识,希望帮助大家快速掌握这一考点,成功考取高分。
汉朝法律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有:
1.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的原则。
秦朝的暴兴暴亡,使汉初统治阶级开始深刻反思法家思想,严厉批判“专任刑罚”、“重刑轻罪”的主张,为了巩固封建统治,确立了黄老学派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约法省刑”的指导思想。汉高祖刘邦规定田赋十五而税一,汉景帝实行三十而税一的经济政策;汉文帝进行刑制改革,废肉刑,除“诽谤罪”等。汉初经过连续七十余年的休养生息,取得了显着的成效,稳定了汉王朝的统治地位。
2.汉武帝“德主刑辅”思想确立与封建正统法律的产生。
汉初经过七十余年的“休养生息”,到汉武帝时期,封建国家已经具备雄厚的物质基础,汉武帝决心改“无为而治”为“有为而治”,儒学思想家董仲舒适时地提出了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系统地阐述了“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法制指导思想。这种思想主张得到最高统治者的肯定。上升为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这种思想实质上是对孔子、孟子、荀子儒家思想,商鞅、韩非法家思想和阴阳等家学说的综合继承,正如汉宣帝所言,“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从而丰富了儒家的思想体系,不仅对汉代的统治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整个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也具有深远的影响。
希望我们以上的介绍,能帮助大家在政法干警专业综合考试中取得骄人的成绩,一举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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