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二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1.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
2020 年 3 月 5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1+4+2”的医疗保障制度总体改革框架。其中,“1”是力争到 2030 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4”是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2”是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两个支撑。
2.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具有保障功能,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体系主体,医疗救助在保障体系中发挥托底作用,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等是重要组成。
3.申请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应当具备的条件:①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 3 个月;②至少有1 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③至少有 2 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④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⑤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等相应管理制度;⑥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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