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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宁夏卫生人才网 | 2022-10-1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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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执业药师考生们都非常关注相关考试内容,为了帮助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及时了解,宁夏卫生人才网为大家整理出如下“药事管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内容!请考生查看!希望对你有用!

权利和义务 重点内容
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药品伤食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并定期审核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门人员独立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依法自行生产或委托生产药品 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委托生产
建立药品上市放行规程并严格执行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上市放行规程,药品生产企业出厂放行的药品进行审核,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放行
依法自行销售或委托销售药品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依法委托储存、运输药品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储存、运输药品的,应当肘受托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与其签订委托协议,约定药品质量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 ——
建立年度报告制度 将药品生产销售、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情况按照规定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 对中药饮片生产、销售实行全过程管理
依法转让药品上市许可 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转让药品上市许可

以上是宁夏卫生人才网为大家整理的执业药师相关内容,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执业药师考生们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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