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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备考:中药药性理论的基本概念

华图教育 | 2017-09-05 16:43

  中药药性理论的基本概念是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的重要考点,相信广大考生都想知道,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药药性理论的基本概念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古代是以“毒”来代表药物的药性医疗卫生人才网搜集整理。如《淮南子。修务训》记载神农尝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是指古代劳动人民在寻找食物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有毒的植物,这些植物对人体疾病有治疗作用,因而把毒物指为临床治疗药物。《周礼》记载“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物以供医事”。可见很早以前,就把药物的毒性作为药性被临床应用。药性一词的最早记载是《神农本草经序列》:“药性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煮者,宜酒渍者,宜醋渍者,宜煎膏者,也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汤酒者。并随药性不得违越”。这里是指药物适宜于制剂种类的性质。到南北朝时期,陶弘景对药性的概念又做了全面补充。他在《本草经集注序录》中言:“药性一物,兼主十余病者,取其偏长为本”。因而看出药性是指药物与疗效有关的性质和性能,药性理论即是研究药物的性质、性能及其运用规律的理论。

  以上是中药药性理论的基本概念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以上内容对中药药性理论的基本概念有了更准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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