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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广东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招聘14人公告

华图教育 | 2025-06-27 14:45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85年,目前医院已打造为一所集保健、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二级甲等妇幼保健专科医院,是全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中心、荔湾区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广东省和广州市计生协优生优育指导中心荔湾区项目点、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随着我院建设规模的不断壮大及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4人,招聘岗位及范围详见《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2025年编外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无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行为规范;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2025年编外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其中:

1.相关岗位年龄要求的计算截至2025年7月7日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9年7月7日(不含当天)后出生;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4年7月7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在45周岁以下的,为1979年7月7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

2.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有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医师岗位入职前需取得招聘条件中所列的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护理岗位必须在入职前取得招聘条件所列的毕业证、护士执业证或执业考试合格证明。

3.具体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2025年7月7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5年7月7日(报名首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组织考试、体检及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时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方式:由考生携带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到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芳花办公区2楼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3.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1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和个人页,集体户人员提供户口本个人页及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

(4)所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有学历、学位认证报告1份;

(5)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等)1份;

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请采用A4纸等比例复印,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二)组织考试

1.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即进入考试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考试形式:本次招聘岗位采用“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方式进行,由医院自行组织,医院纪检监察科全程进行监督。笔试、面试环节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考试内容:

①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专业理论知识,笔试合格者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1:5比例确定人选进入专业技术能力测试环节。

②专业技能测试采取临床实践工作形式进行,测试时间为3天,主要测试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沟通能力、合作能力、工作执行力、操作技能水平及职业操守等方面,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③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问答方式进行,面试合格者计算综合成绩。

4.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及考察

1.为确保拟聘人员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与工作岗位相适应,本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在本院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由考生提交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相关材料,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录用考察工作。

3.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医院可根据实际需求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考察通过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和综合成绩在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gzslwqfy.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办理录用手续时原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合同签订

录用人员依法依规由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劳动合同无效。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报考人员应留意医院官网公布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四)拟录用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原则上为公示结束一个月)内到岗工作,逾期将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正式入职后,由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相关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试用期岗位能力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具体职称聘任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办法执行。

(五)招聘结束后,下次招聘前,若医院出现同类型岗位空缺时,可在本次招聘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补录。

(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办理录用手续时原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五、监督及投诉电话

报考人员对本次招聘有任何意见及投诉,可向医院纪检监察科反映,联系电话:020-81744265。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2025年编外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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