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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录岗位
二、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09〕132号)规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心理、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1. 我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省外高校云南籍拟回滇就业的毕业生,不包括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年龄在30岁以下,目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未登记(未办理就业创业证),或登记状态为求职。
2.24岁以下高校毕业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目前未就业(就业创业证登记为失业)。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正常履行职责。
4.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录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吸毒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三、见习期待遇
按照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省级见习补贴标准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见习期限6个月,见习期间发放生活补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招录流程
(一)报名
1.由医院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招录公告,经初试、复试后择优录用。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5月31日8:30-12:00,14:30-18:00。截止日期之后将不再接收简历。
2.报名方式:
所需材料:个人简历表、高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单、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身份证及相关获奖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护理岗位人员将以上材料交到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5号楼12层护理部(联系电话:0691-2143778)。
其他岗位人员将以上材料交到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5号楼12层人事科(联系电话:0691-2139022)。
(二)招录考核
1.为保证招聘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考核分初试和复试两轮,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2.初试为理论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1日上午8:30-9:30。
3.复试为结构化面试考核,按理论考试成绩1:2进入复试,若达不到1:2,则按实际人数进入复试,复试时间为2023年6月1日下午15:00-18:00。
4.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三)录用
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用,如有特殊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录用后护理人员全院内调配。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发放“见习合格证明”。如政策允许,医院需求,个人自愿,考核优秀者,医院招聘非编职工时优先考虑。
(四)注意事项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投递简历、参加初试、复试应佩戴口罩。
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科(0691—2139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