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以下简称省海洋研究院)为海南省政府直属正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开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资源保护及海洋新质生产力、海洋领域军民融合发展等战略研究;承担海洋经济发展等规划编制技术性工作;承担海洋科技协作创新平台建设及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工作;开展智慧海洋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及海洋数据应用研究;承担海洋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工作及举办海洋相关领域学术会议、论坛等。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四)坚持按发布的岗位条件招聘。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4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1名,管理人员3名。具体详见《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1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6月18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条件
详见《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海洋厅官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等。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后续招聘工作中的补充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与招聘公告相同范围内发布,其他有关事项的公告在海南省海洋厅官网发布。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海洋厅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实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6月18日-7月8日
报名网址:https://hzrl.ikaowu.com/exam/2091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1)《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在同一页面);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对于国内院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代码或名称因教育部专业目录调整、院校专业设置变更等原因,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名称不一致的;对于国(境)外留学归来的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名称存在差异(例如:翻译名称不一致、专业分类标准不同等)的,上述两种情况将由省海洋研究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项审核,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所学专业课程清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研究确定其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除上述情况外,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及名称须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及名称一致。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有效验证期内),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有效验证期内);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6)报考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相关规定执行;
(7)《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4);
(8)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工作经历等其他材料(岗位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如合同未能注明工作岗位的,应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省海洋研究院安排不少于2名同志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原则上在报名截止时间后10天内完成并及时公布。
网上报名系统在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规定时间内准时关闭。
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省海洋研究院根据需要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延长报名时间,并予以公告。如仍未达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和要求请考生留意海南省海洋厅官网。
(三)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组织笔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分别命题,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的科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划定,一般不低于试卷卷面总分的50%;如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试卷卷面总分50%的,应当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方可划定。
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海洋厅官网上公示3天。
2.面试
省海洋研究院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名单在海南省海洋厅官网发布。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至少于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海洋厅官网公布。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相关要求进行,重点测试考生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不同岗位邀请5名以上相关专家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其中省海洋研究院的考官人数占比不超过三分之二。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在海南省海洋厅官网公布面试公告进行通知。
3.考试综合成绩
工作小组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标准确定考生的综合成绩并公示。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依据“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海南省海洋厅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
2.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7天内向省海洋研究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复检只能进行1次。
3.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省海洋研究院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应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海洋厅官网发布。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省海洋研究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海洋厅官网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省海洋研究院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海洋厅官网发布。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省海洋研究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办理聘用手续及相关待遇
1.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限内报到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2.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受聘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3.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省海洋研究院机关党委:0898-65501763(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其他事项
(一)此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以发布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海洋厅门户网站的内容为准。
(二)此次公开招聘,省海洋研究院未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课程,也未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方案由省海洋研究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98-65481901
咨询时段: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
2025年6月17日
原文标题: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文章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