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公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由原北京经济学院和原北京财贸学院于1995年3月合并、组建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建校69年来,学校秉承“崇德尚能,经世济民”的校训精神,坚持内涵、特色、差异化发展道路,已发展成为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北京市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一、招聘计划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5年教学岗位计划公开招聘69人,党政管理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7人,其中辅导员岗位10人,岗位信息及要求详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
(三)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背景、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
(四)引进学科带头人非北京户籍应聘者应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
(五)教学岗位(专业技术十级)需求原则上招聘2025年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对于优秀的、有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如具有较高层次的科研成果、较大学术潜力也可申报,聘用岗位级别由学校基于应聘者科研成果和学术能力评估确定;具有海外学习或科研工作经历者优先。
(六)应聘人员为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毕业生的,须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非北京籍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要求和进京落户的条件,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京籍(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籍)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原则上与非京籍一致,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七)应聘人员为留学归国人员的,具有硕士学位原则上应为199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应为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应聘人员还须符合北京市关于留学人才引进的相关要求。
(八)应聘人员为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的,原则上应为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应在2025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成所有出站手续、取得博士后证书,并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九)应聘人员应符合北京市及学校就业落户相关工作要求,本市调入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市。原则上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11月30日之前入职报到。
(十)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应聘者访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zhaopin.cueb.edu.cn/hr/zhaopin.jsp),在线注册、填报简历信息并申报岗位,其中教学岗位的学科带头人应聘全年接收简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联系方式中所留邮箱仅用于问题咨询,通过邮箱投递简历报名无效。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学校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招聘系统中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系统中因填报信息不全或不正确,从而影响条件认定的视为资格不通过。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进入下一轮考察,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
(二)初选
教学岗位初选由各用人部门自行组织,用人部门可依据招聘岗位专业及岗位特点自行决定初选方式。
非教学岗位一般采用函评或面试等形式对应聘者进行初选。初选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依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考察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初选通过人员还需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和职业素质测评。
(三)复选
1.教学岗位
教学岗位需进行试讲,旨在评定应聘者的学术创新、学术潜力、教学内容的科学性、概念的准确性、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教学基本素质、教学效果等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作为教师的基本素质。
招聘学院(部、研究院)成立“试讲专项工作组”,成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应聘者所属学科(专业)教授代表、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成员代表、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成员代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工会(教代会)代表、外部专家,集体研究确定应聘者聘用排序及聘用后岗位级别。试讲结果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1:3上报学校,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达到1:3,则按照实际人数上报。
学校组织校级专家评议,主要评估应聘人员的学科专业契合度、科研成果、学术创新、学术潜力等,通过会议评审,确定拟聘用人选及排序。
2.非教学岗位
初选通过的非教学岗位应聘人员需要进行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笔试/专业考试采用闭卷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不高于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1:5,以实际人数为准)。
其中,辅导员岗位面试分两轮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沟通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个体、团体辅导能力等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职业能力;复试综合成绩由第二轮面试考官基于笔试成绩、第一轮面试成绩和第二轮面试表现打分确定,不再与笔试成绩和第一轮面试成绩进行加权平均。
其他非教学岗位进行一轮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其复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合计而成,按百分制计算。
按照复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不高于1:3比例确定学校评议人员名单(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若某岗位复试无合格人员,可在同类岗位复试合格人员中进行调剂补充。
根据复试综合成绩,学校组织校级专家评议,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学习教育背景、工作实践经历、国际化视野、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拟聘用人选及排序。
(四)体检
学校人事处、校医院共同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
经学校会议集体研究审定拟聘人选和候补拟聘人选。对于通过招聘程序的拟聘用人选,学校将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聘网及人事处网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进行政审调查、准入查询,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五、特别说明
(一)此招聘公告需求岗位聘用人选均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博士毕业或博士后出站新入职的教学岗位人员,学校为其提供总计税前10万元安家费和一定额度科研启动经费。
(二)教学岗位(专业技术十级)聘用人员在第一个合同期(六年)内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并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及入职报到、签署聘用合同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未通过招聘程序的应聘者不做单独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六)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正确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联系方式
教学岗位应聘者咨询请与具体学院(部、研究院)联系,相关联系方式详见附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辅导员岗位应聘者咨询请与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其他非教学岗位咨询、公开招聘申报系统问题请咨询人事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咨询电话:010-83952288
人事处咨询电话:010-83952283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事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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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25年3月3日
原文标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