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自治区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自治区青藏科考研究中心)202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拟聘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信息详见《自治区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年龄及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xinjiang.gov.cn/)、自治区科技厅网站(http://kjt.xinjiang.gov.cn)等发布引才公告、公布引才岗位、资格条件及引进程序。
(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至26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填写《自治区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与相关印证材料原件扫描件(PDF格式)一并打包成压缩文件,以“岗位+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793385857@qq.com)。考生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进行报考(附件3),因个人理解有误、提交信息虚假、提交信息有误或提交信息缺失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学历及学位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学位认证报告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自行查询打印);
3.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在校(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公章;
考生须保证信息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未按时完整准确提交的,报名结束后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至27日,由自治区科技厅根据考生提交信息和相关印证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关注预留邮箱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核。考核以“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需按通知的考核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核。对疆外考生进疆交通费用给予补助。
笔试科目为公文写作,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并公布入围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的评定按测评要素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分数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70%,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体检在自治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申请复检,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考察。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标准,结合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聘职位有关要求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5.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6.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7.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公示。自治区科技厅将按照招聘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要求在自治区科技厅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有异议的,由自治区科技厅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八)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岗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才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路科学一街353号210办公室(邮政编码:830011),李智,0991—3838026。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自治区科技厅机关纪委监督,监督电话:0991-3838558。
六、其他事项
1.引才全过程中有关公告、公示等事项,在自治区科技厅网站进行发布,自治区科技厅无电话或短信单独告知义务。
2.引进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自治区科技厅网站公告。
3.引进人员务必提供准确无误、畅通的联系电话,以防错过重要信息提示。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科技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自治区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