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4〕289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156人(其中:市直379人、海城区105人、银海区107人、铁山港区69人、合浦县49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工作经历等要求。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13日至200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
报考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演员岗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9年2月13日至200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
个别急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年龄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龄的岗位在《计划表》已明确,其中: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1984年2月1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1979年2月13日以后出生)]。没有明确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一律不作放宽。
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25年北海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等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
1.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25年2月12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4)国(境)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高校毕业生的范围
高校毕业生指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4年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编制内”包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等。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职称或职业资格、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5年2月1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4.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资格证件(不得以考试成绩查询结果、公示名单等代替资格证件),要求在2025年2月12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职称均为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
5.建议考生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等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到面试资格审查时不能按要求提供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程序。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查阅《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进行报考。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25年2月12日8:00至2月18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要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及时填写、提交并确认报名信息,避免网络拥堵等情况影响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法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列咨询电话联系。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5年2月12日8:00至2月20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5年2月12日8:00至2月18日18:00期间,报名未确认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凡因工作不认真,审查不严,造成失误或擅自提高(降低)条件,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或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的,由资格审查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其他责任。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报考人员咨询。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25年2月12日8:00至2月21日17:00。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交纳公共科目考试费,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合计100元。完成交费后方视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凡是在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http://shjz.mzt.gxzf.gov.cn:8109/gx_shjz/#/lowInsuranceMsg/MsgSearch)公示名单内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减免考试费用。报名系统不支持在线申请减免考试费,报考人员先行在报名系统在线交费完成报名工作,再按要求申请减免考试费。减免办理流程详见附件8。
交费成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岗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改报的,将按照报考人员原支付账号通过后台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四)岗位改报
计划聘用人数与考生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乡镇卫生院、乡村学校的招聘岗位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交费人数开考。其他招聘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交费的人数达不到1:3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交费成功,但所报考岗位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25年2月24日8:00至17: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在2025年2月24日8:00至17: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改报岗位后,原属于免费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到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须补交考试费用,时间截止至2月24日18:00,其他报考人员岗位改报期间无需重新交费。
(五)打印《报名登记表》和《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交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按要求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笔试准考证》。打印《报名登记表》和《笔试准考证》遇到问题,请与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79-3210291)。
《报名登记表》和《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3月24日8:30—2025年3月29日10:00。
报考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考场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自行妥善保管。
三、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目分值满分均为150分。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
2.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3月29日(星期六)
具体安排为上午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教材+历年】2025事业单位《职测+综应》图书 教材+历年4本套(A/B/C/D/E自选)
【图书推荐】2025版事业单位考试必做题库(A/B/C/D/E自选)
【图书推荐】2025事业单位《职测+综应》历年试题(A/B/C/D/E自选)
【图书+网课】2025事业单位联考书课包(A/B/C/E类自选)
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考试方式
报考人员依据报考《计划表》中岗位标定的考试类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所有发放的资料。招聘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已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设置确定,并在《计划表》中标明。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4.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可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查询。
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市直卫健系统和市直教育系统)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划定;市直卫健系统(含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卫生健康委划定;市直教育系统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划定;各县区事业单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分别由各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划定。合格分数线公告分别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各县区在北海人才网公布。
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预计在2025年5月中旬公布,具体时间以公告发布为准。
成绩查询时间:与合格分数线公布的时间一致。
本次笔试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与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单位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北海人才网公布,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招聘单位通过电话、网上或书面、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传真、邮寄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1.报名登记表;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3.毕业证;4.学位证(国外学历学位须同时提供认证证明复印件);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计划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同意后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202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业或执业资格等)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逾期将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的情形时,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面试比例,或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但对个别确需当年补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
乡镇卫生院、乡村学校的招聘岗位不受面试开考比例限制。
没有面试人选入围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有符合放宽开考比例情形,但招聘单位不提出申请的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预计在2025年5月下旬。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组织部门在北海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内。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通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规定参加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
4.面试方式及面试时间、地点
所有招聘岗位均应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公共面试,采取公共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演员和钢琴演奏员岗位、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武生岗位、北海市群众艺术馆美术创作岗位、北海市体育运动学校国际式摔跤教练员和田径教练员岗位、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北海市铁山港区教育教学研究室教研员岗位和北海市铁山港区职业教育中心中职语文课程教师岗位,增加专业能力测试环节,面试采用“结构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进行。
公共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5.面试的组织管理
1.公共结构化面试。按照自治区的部署,统一面试时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市直单位(不含市直卫健系统、市直教育系统)、市直教育系统、市直卫健系统(含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及各县区事业单位的面试组织实施工作。
2.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分别由招聘主管部门和各县区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招聘单位、考官、考生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招聘单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单位和岗位顺序,考生最后抽签确定参加该岗位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个人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5分处理。
6.面试成绩计算
1.无专业能力测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公共结构化面试成绩;
2.有专业能力测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公共结构化面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
公共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均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采用“结构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的岗位,公共结构化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方可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经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采用“结构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的岗位,公共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均须达到70分。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各组织面试管理的主管部门于面试结束后三天内(有专业能力测试岗位在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三天内),在北海人才网公布所有入围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仍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确定人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仍相同时,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不合格或面试缺考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考察
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从成绩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考察必须查阅档案,同时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考察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招聘单位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应由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招聘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与体检,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且该招聘单位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次进行公开招聘。
(三)体检
市直单位(不含市直卫健系统、市直教育系统)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直卫健系统(不含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市直教育系统、各县区的体检工作分别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行组织实施,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项目及标准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指标招聘计划。
五、公示、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市直单位(不含市直卫健系统、市直教育系统)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市直卫健系统(不含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市直教育系统、各县区单位分别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不再递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不再递补。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五)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服务期限按照《计划表》公布的服务年限要求签订,没有明确服务期限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定向招聘和放宽条件招聘的岗位,统一约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岗位已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招聘结束后按照《计划表》明确的岗位类别等级进行初次岗位聘用。
六、加强领导,严肃招聘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要坚持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法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的,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不得聘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岗位。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为了确保招聘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考试领导机构。纪检监督电话:0779-6809130。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如无特殊说明,均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考试大纲详见(附件6)。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涉及的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附件7)。
(四)港澳台居民报名时按《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可按《计划表》所列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方式直接联系。
(五)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以及在面试环节之后放弃的,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六)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注意从北海人才网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七)补充公告。根据招聘情况和工作实际,必要时可发布补充公告,相关调整、增加事项等内容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八)联系方式:
岗位条件、资格审查咨询:招聘单位(电话详见岗位计划表);
八、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假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公众号、视频等,均与本次考试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2025年北海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2025年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3.2025年北海市银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4.2025年北海市铁山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5.2025年北海市合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7.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xlsx
附件8.2025年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试费减免办理须知.doc
附件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5年版).pdf
考生在报考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9-2022665
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0779-3210291(报名系统操作问题)
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0779-3031757
市教育局人事科:0779-3200920
海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79-2097727
银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79-3228436
铁山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79-8610662
合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79-7200986、7208890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