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暂行办法》《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北京电影学院2025年拟招聘事业编制12人。岗位信息和要求详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具备岗位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所聘岗位规定其他条件(岗位条件中工作年限指正式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的受教育程度填写即将取得的学历学位、专业为对应受教育程度要求的所学专业);
(四)须具有北京市户籍或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要求和条件,且同时满足各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的其他要求;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应聘人员需接受到怀柔校区工作或跨校区工作;
(七)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应聘:
1.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招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具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
三、应聘人员类型
(一)应届毕业生
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毕业生。其中,非北京常住户口的应届毕业生须满足:
1.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2.博士研究生出生日期应是1990年1月1日以后的,硕士研究生出生日期应是1995年1月1日以后的;
3.应于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非京生源毕业生进京落户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留学回国人员
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应为境外高校颁发,原则上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等相关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须满足北京市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及落户的各项要求。
(三)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原则上应于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办结出站手续,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还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除上述(一)至(三)条以外的优秀人才须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应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符合其他落户情况的,请务必在简历投递注明相应情况、在系统中上传附件,并发送至部门联系邮箱。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北京电影学院网站www.bfa.edu.cn标题栏中的“人才招聘”进行报名或直接复制链接http://zhaopin.bfa.edu.cn,公开招聘只接受网上招聘系统申报,北京电影学院招聘网站是唯一申报渠道,其他渠道申报无效。每人限报2个岗位。
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日起至2025年2月26日下午16: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应聘人员最高学历所学专业须与附件《北京电影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一览表》中专业代码一致。对于留学回国的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任职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的,应聘人员需在系统附件中提供翻译过的专业课程目录及成绩单。
特别提示:招聘系统中填报信息不全而影响条件认定的视为资格不通过。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部门初试、学校复试两个部分。总分为100分,初试占40分,复试占60分。
部门初试。由用人部门组织进行,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自行确定考试方式及初试合格分数线,初试后推荐合格分数线以上不多于1:3比例的应聘人员参加学校复试,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推荐。
学校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心理测试和综合面试。心理测试结束后,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综合面试,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以复试成绩80%(即48分)作为复试合格分数线。学校依据初试和复试的累计分数排序,在核定的招聘岗位总量内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
人事处负责体检组织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查,最多复查一次。不符合体检要求将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政审及综合表现审核
人事处负责拟聘人员的政审及综合表现考察工作,通过阅档等形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及综合表现审核不合格的将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应聘公示
各环节分数均不低于合格线,且体检、政审及综合表现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具有拟聘资格,聘用按照总分由高到低进行。如拟聘人选自愿放弃则按照顺序进行递补。人事处将拟聘人员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在学校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政审及综合表现审核的,学校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聘用及待遇
北京电影学院为北京市属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人员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学校将对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并对应聘人员进行全程考察,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取消其资格。应聘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者,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师德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二)非北京常住户口应聘人员的聘用以我校的进京落户指标和上级的审核批复为准。
(三)拟聘人员原则上应在公示结束后的30天之内完成入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次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除考核过程中学校存档的材料外,其余应聘材料均由我校统一按期销毁,不再退还应聘人员。
(五)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六)本公告由北京电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招聘咨询方式
简历投递,初试情况及问题请咨询各招聘岗位对应部门,具体联系电话和邮箱详见附件,复试情况及问题请咨询人事处。
人事处联系电话:82283208
人事处联系邮箱:zhaopin@bfa.edu.cn
招聘报名系统技术问题咨询邮箱:zhaor@hjsoft.com.cn
监督电话:82281717
北京电影学院
2025年1月27日
原文标题:北京电影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