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供销社不是事业单位,是属于政府部门,归县政府和上级供销社双层领导。县以下的基层供销社是自负盈亏的企业性质的经营实体。
县级供销社行政参公是公务员,职工是事业编制。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国务院领导,行政级别为正部级。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内设机构14个,监事会内设机构1个,有11家出资企业、16个直属事业单位和15家主管社团。也是国际合作社联盟(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缩写ICA)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