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干部队伍正向流动,适应“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新要求,根据《公务员转任规定》、《德阳市旌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旌阳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共选调机关公务员(含参公)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职位信息和岗位条件要求详见《旌阳区2022年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全区符合平行流动和顺向流动原则的镇、街道在职在编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一般应在所在镇、街道工作2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被问责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县)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8.尚在试用期或担任领导职务未满一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1个选调职位,报名时间为 2022 年9月13日—9月20日。
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将相关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以“报考职位编码+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360960572@qq.com。
相关报名材料包括:(1)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2)《旌阳区区级部门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二)资格审查
1.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选调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公开选调计划数予以调减或取消。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选调工作的始终,在任一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本方案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2022年9月22日上午8:30-12:00。考生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在区人社局事管股(7楼707室)领取。
(四)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均为 100 分,其中面试成绩不得低于 70 分,面试成绩低于 70 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选调程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成绩在“旌阳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tfjy.gov.cn)”上发布。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知识、文稿写作能力和文秘基础知识等文字综合能力。
(2)笔试时间及地点(暂定):9月23日(星期五)在旌阳区人社局九楼会议室举行。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与公开选调人数2:1的比例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在“旌阳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tfjy.gov.cn)”上发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考察工作,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考察、座谈、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如考察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办理调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在旌阳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影响调动有关情形即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监督
(一)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自觉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三)参加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存在需回避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取消考生选调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依纪做出处理。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旌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8-2556283
监督电话:0838-2556256
附件1:旌阳区2022年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旌阳区区级部门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组织部
德阳市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