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的比例(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等额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后,达不到结构化面试3:1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结构化面试。
2.资格复审工作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结构化面试资格。取消资格后空出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最多进行三次。个别特殊岗位须在资格复审阶段进行政审。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结构化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详见资格复审公告。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
①《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
②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③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以二学位专业报考者须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
④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项目人员”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大学生退役士兵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退役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⑦择业期内(2020、2021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或档案保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存放档案等证明,其档案应在报名开始日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或档案保管部门;
⑧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⑨资格复审时须进行政审环节的岗位,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资格复审人员政审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