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招入伍,指特殊征召入伍的军队人员。特招的对象主要是:充实和加强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新学科和重点学科(专业)的高层次人才;补充部队、基层专业技术单位急需的工程技术骨干人才。
原则
特招地方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外籍加入中国籍的人员)入伍,担任专业技术文职干部职务或者专业技术军官职务,必须坚持严格的政治审查和专业技术水平的考察;必须坚持按需选招,做到专业对口,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必须坚持以高新技术和高层次人才为主。军队有培养来源和内部能够调整补充的人员,一般不从地方特招。
文艺人才的特招,必须从严控制,除急需的个别人才,且德才、年龄符合要求,有发展前途的以外,原则上不从地方特招。
具备条件
基本要求
特招对象必须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相应的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态度鲜明,坚决反对和抵制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热爱祖国,热爱军队,热爱专业技术工作,自愿献身军队科技文体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协作,刻苦钻研,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年龄
1、知名专家、学者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培养高层次年轻优秀人才,带动军队相关学科(专业)的发展,提高其水平和地位,创造明显的军事、经济和社会效益。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2、已经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从事高新技术工作,学术技术水平处在国内本专业的前沿,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丰富,为所在单位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年龄一般在五十周岁以下。
3、已经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有很大发展潜力,为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骨干或者学科(技术)接班人。其中特招为专业技术军官的一般应当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特招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一般应当在四十周岁以下。
4、获得博士后证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祖传师授的特殊专业人才等。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周岁。
5、体育教练员、运动员。确具专长,成绩突出,素质高,有很大发展潜力。年龄由大军区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特点从严掌握。
6、留学回国人员,包括在国外、境外留学、工作,已经回国定居,或者明确表示不再留国外、境外者。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确有真才实学,能够在学术技术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周岁以下。
审批程序
(一)拟制计划。用人单位政治部门提出特招计划,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审查同意,于每年三月底以前报总政治部审核。
(二)考核筛选。特招计划下达后,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政治机关,与特招对象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联系,对特招对象进行政审、考核和视情进行考试,以及体格检查。
考核、考试由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组织,用人单位实施。考核材料由两名以上考核人签名,作为确定特招的依据之一。
体格检查应当在军队中心医院以上医院进行。
(三)借调试用。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政治机关商特招对象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办理借调试用手续。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最短不少于三个月。个别工作急需、而且平时工作联系较多,已经看准的,也可以不办理借调试用,直接特招入伍。
(四)审查批准。由军队团级以上用人单位党委写出请示,附特招对象的入伍登记表及其他有关材料,逐级报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审批;特招对象的军龄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
职级待遇
特招入伍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定级或者授予军衔,由用人单位党委提出意见逐级上报,按照任免权限或者批准权限审批。其专业技术职务,按照规定程序和办法评审任命。首次确定其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文职级别或者授予军衔,应当与军队相同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统一衡量办理;个别德才特别优秀的,经报请上一级党委和政治机关批准,也可以高定一至二级。
每年招入伍工作情况和《特招入伍干部名册》,由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于翌年三月底前报总政治部。
入伍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近日联合颁发《军队特招地方专业技术人员入伍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5章29条,明确了特招的原则和重点,坚持高端引进、补充急需、从严遴选、确保质量,强调特招对象必须是军队急需的新兴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回国人才,作战部队的装备技术保障人才,以及具有独特专长和技能的特殊人才;明确了特招的标准条件,区分不同类型对象,从学历、年龄、经历以及学识水平、专业技能和业绩贡献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特招的程序办法,规定按照对象遴选、政治考核、专业考核、体格检查、核准审批等程序办理;明确了任职定级的具体办法,规定特招人员的任职、定级或者授予军衔、确定文职级别,由特招单位党委提出意见,按照任免权限或者批准权限审批。
《规定》的颁发施行,对于更好地引进社会高素质人才服务军队建设,为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特招对象必须是军队急需的新兴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回国人才,作战部队的装备技术保障人才,以及具有独特专长和技能的特殊人才。对军队有培养来源和能够调整补充的人员,一般不特招。
二、特招对象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规定的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相应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以及本规定对各类专门人才要求的相应条件。
三、特招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相应学位;其中,特招到院校、科研院(所)、中心医院以上卫生机构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以及相应学位;
(二)年龄小于拟任职务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10岁以上;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主持、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以及相当等级奖励,或者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本专业领域国内前沿。
四、特招的留学回国人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回国定居;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以及相应学位;
(三)年龄小于拟任职务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10岁以上;
(四)担任过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副教授以上职务(含相当职务),或者近5年内在国际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获得过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的科学技术奖项。
五、特招的作战部队装备技术保障人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年龄小于拟任职务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10岁以上;
(三)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四)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装备构造原理,精通装备维护维修技术,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解决装备技术保障问题的能力较强。
六、特招按照遴选对象、政治考核、专业考核、体格检查、核准审批等程序办理。其中,政治考核重点考察特招对象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主要经历、社会交往等情况,专业考核主要考察其学识水平、专业技能和业绩成果等情况,体格检查应当到军队中心医院以上医疗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