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两会关于军转志愿兵相关提案最新政策解读
中国兵役制度改革后,志愿兵原本享受干部待遇是事实,与军转干部们的身份不同是事实,但志愿兵与军转干部们的大致待遇相一致,不可否认。同属职业军人,转业后只是安置渠道不同而已,而待遇之差让转企志愿兵们很不理解。如现在部队六级士官享受正团职军官待遇。然而,现在军转志愿兵并没有享受到与同期军转干部相符的待遇。
志愿兵转业按不同等级多样化安置,达到一定年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工作,也可以根据自己意愿自谋职业一次性算断。但是,在部队建设初期有一部分志愿兵在转业过程中,没有赶上军队改革的步伐,也就是说他们没有享受到自谋职业一次性买断的政策。相当一部分志愿兵转业后虽安排了进企业的工作,却是倒闭的单位。就全国而言:有些地方是根本没有安置工作,转业意味着失业,造成生活艰难,盲目进京。
军转志愿兵现时年龄大都在50-60岁之间,这一批志愿兵在部队工作13-15年。病痛顽疾较多,就业艰难。在部队工作时间长,大都工作在高原、边防前线等艰苦地区,部分志愿兵在“对越自卫还击作战”期间累立战功。这与国家关于“提前退休的高边寒政策和高险危政策”是完全可以挂钩考虑的。
国务院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国发(1978)75号文件,志愿兵年满五十五岁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干部退休办法办理退休手续。.部分地区已开始解决志愿兵的实际问题。如四川南充市解决生活补助、江西运城市对年满50岁以上的志愿兵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等等。
军转志愿兵百分之九十五是农村入伍,转正前都有自己的土地,转正后按照政策政府将土地收回,全国国有企业大部分改制,转企志愿兵随之置换了身份,说白一点:就是临时工。比起失业好不了多少,变成了私有企业上班,党组织生活等等一系列问题得不到解决,有的为父母治病或供小孩读书找亲戚朋友借了许多的钱,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包袱,自身年龄大有的已是全身患病,自己有病无钱医治只能听天由命;有的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学费子女而面临辍学;有的家庭因此造成夫妻不和导致离婚,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上无片瓦、下无寸土、有岗无位,无钱无房。想回家种田没门……
军人退役安置制度反映的是退役前后军人特定的社会关系的变化,其核心属于政治性行为,是国家政治行为的一部分,它必须与一个时期国家的基本国策和大政方针保持高度一致,并根据国情、时情的变化而随时进行调整。从这种意义上说,服役十年以上的志愿兵应与政府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把转业志愿兵的“转业”行为看作是转换职业的过程;志愿兵是军队建设中的重要骨干力量之一,他们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技术过硬。把自己最宝贵的青春全部献给了军队,献给了祖国,是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殊群体”。因此,志愿兵转企后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作为“可提前退休人员”这方面政策来考虑解决,较为妥当。为使转业志愿兵安居乐业,切实解决好军转志愿兵的实际困难,按政策讲:法律有规定,中央有要求,政府有责任,部门应有义务。建议解决:转业志愿兵转企后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问题。并可参照弹性退休制度【50-60】周岁这样的规定,军转志愿兵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退休的时间实行弹性退休制度,从缓解社保负担出发,适合老兵的心态,适应我国国情,是一项即安抚人心又缓解矛盾的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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