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选高等级士官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选取为各级士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选取为各级士官,应当经过相应培训。
②选取为中级、高级士官,应当分别具备高中(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③选取为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士官,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原则上分别不少于半年、5年、8年,并分别具备初级、中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
④选取为指挥管理士官和指挥技术士官,应当具备相应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
⑤选取为高一级士官,应当在本级各个年度考评中均达到称职以上。